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一)帮扶对象:重点是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没有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地相对贫困的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二)参与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央在川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宗教团体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帮扶单位”)。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驻村帮扶,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群众收入显著增长、村容村貌显著变化、现代文明显著进步、社会管理显著加强,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到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1150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
(二)具体要求:以贫困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组为核心,以全体村民为主体,以帮扶单位为依托,形成脱贫解困工作措施的执行中心、民情民愿的反映中心、扶贫数据动态管理中心、扶贫资源和力量整合中心。让驻村帮扶成为锻炼、培养干部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平台,驻村干部群众观念明显增强,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使驻村干部成为扶贫攻坚的指导员、排头兵。
三、总体安排
(一)每个村有1个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都要在联系贫困县至少帮扶1个贫困村,该村也作为帮扶单位党组织的结对帮扶贫困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领导同志及省直部门(单位)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5〕17号)中,参与精准扶贫的牵头单位为该贫困村的帮扶单位,其他参与单位要在精准扶贫联系贫困县重新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联系帮扶对象。省直机关工委等9部门《关于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中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单位,原则上1个单位联系帮扶1个贫困村。省直部门(单位)联系贫困县贫困村较多的,其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直属单位原则上安排在本部门(单位)所联系的贫困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数量,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帮扶单位。帮扶村的确定由帮扶单位与联系贫困县协商,在贫困村较多的贫困县开展驻村帮扶的省级部门(单位),应尽可能多联系帮扶几个贫困村。帮扶单位要主动与贫困村所在县(市、区)沟通,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问题。
(二)每个村有1名联系领导。省、市(州)、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应至少联系1个贫困村,各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即为本单位帮扶村的联系领导。原则上每个贫困村1位领导同志联系。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主动关心帮助驻村干部,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联系领导每年到所联系贫困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
(三)每个村有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央在川单位、国有企业等均要选派了解农村、熟悉农村、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职工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也应选派能力素质较高的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干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选派2名、100人以下的选派1名;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数量和各级各渠道派到本地的驻村干部人数,确定选派驻村干部人数,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3—4人组成的驻村帮扶工作组。原则上应选派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少数民族地区驻村工作组中应有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驻村干部派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驻村干部派驻期满后,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驻村干部由帮扶单位提出人选,送本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村所在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单位,由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各级驻村干部,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帮扶单位选派2名以上驻村干部的,除1名驻村干部安排在本单位帮扶村外,其余驻村干部可以统筹安排到其他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该村帮扶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担任。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不得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杜绝挂名不到位的现象发生。驻村帮扶工作组要长年驻扎、包干完成脱贫任务,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组就不撤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村因条件限制,驻村干部确实不能住在村上的,可以住在乡镇,但必须工作在村上。
(四)每个村有1名第一书记。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等3部委< 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5〕31号)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到帮扶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名第一书记。第一书记任期2年,两年一轮换,任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帮扶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在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应同时兼任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帮扶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本单位帮扶村未担任第一书记且符合第一书记任职条件的可作适当调整。
(五)每个贫困户有1名帮扶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联系贫困村确定1—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各帮扶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一帮一”、“几帮一”或“支部帮”等多种形式,确保本单位帮扶村的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帮扶。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在确保贫困村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同时,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也要落实帮扶责任人。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基础。协助上级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认真落实向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着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群众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共同致富奔小康。
(二)推进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政策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详细了解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深入分析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协助村“两委”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因人因村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确保产业发展精准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精准提升到村到户,增强驻村帮扶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指导和帮助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好影响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着力办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特别是要优先解决出行难、用电难、饮水难、看病难、读书难、就业难、增收难等现实困难。帮助贫困村积极争取帮扶项目、相关要素保障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指导贫困村发展产业,帮助农户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四)提升治理水平。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拟定干部培训规划,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期分批、分层分级组织驻村帮扶干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驻村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省上成立了以吴靖平同志为组长的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与省“双联”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牵头单位,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具体处(科)室和专门人员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统战、教育、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工商联等要统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严格干部管理。驻村干部派驻期间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所驻地党组织,由驻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管理。驻村干部参加派驻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驻村干部派驻期间,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及有关待遇在原单位不变。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派出的驻村干部一定的补贴。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进行思想工作总结,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其工作表现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派出单位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专项督查。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督查力量,共同实施、协同推进。要运用好督查结果,每一次督查后都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并把结果反馈给相关市(州)、县(市、区)和帮扶单位。
(四)加强工作考核。按照省上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各级相关部门要将各帮扶单位驻村干部选派、干部职工结对帮户和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五)严格逗硬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完成驻村帮扶任务特别优秀的干部加强培养使用;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扩大舆论宣传。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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